吳偉 鬱敏
  個體藥房經營者明知別人推薦的藥是假藥,卻仍然銷售。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王友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王友在泗洪縣曹廟鄉經營一家藥房。2011年6月,一個陌生人來到王友的藥店推薦幾種藥品,價格十分便宜,但是這些藥沒有批准文號等法律規定的相關手續。根據經驗,王友斷定此人銷售的藥可能是假藥,但因貪圖便宜,他還是留下了十幾盒藥放在店里銷售。之後,王友發現這兩種藥效果不錯,有些人用過之後還拿著藥瓶來專門買這些藥,便聯繫來推銷藥品的人。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王友通過郵寄的方式從河南、山東等地購進這種藥品1700餘盒,非法獲利2萬餘元。經鑒定,這些藥品均是未經國家批准違規生產的假藥。案發後,王友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
  (吳偉 鬱敏)  (原標題:明知假藥仍銷售 貪圖小利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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