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24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佳西裝 馮怡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民警林道理,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7.5萬,幫辦理提前解除強制戒毒索賄2萬。12月24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借處理交褐藻糖膠通事故挪公款27.511萬
  2011年2月,林道理在文昌市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隊任職期間,受領導指派經辦文昌市公安局墊付醫治交通事故當事人信用貸款何某某的住院費、生活費、誤工費、房租水電費、生活用品費等相關費用。自2011年2月至6月20日,林道理從文昌市會計管理中心共預借49,5000元。其中用於繳納何某某的各種相關費用共計229,889.33元。對餘款265,110.67元,林道理不退還,而全部用於個人生活消費,至今尚未退還。
  2011年8月12日,文昌市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隊協警魏某某因交通事故身亡。文昌市公安局決定撥付10,000元用於慰問魏某某的親屬,並指派林道理代領後送交魏某某親屬。2011年11月23日,林道理從文網路行銷昌市公安局領得該10,000元慰問金後,未將錢送交魏某某的親屬,而是用於其個人消費,經魏某某的父親多次追索,林道理才分別於2012年8月20日、8月21日、9月6日,分三次將10,000元匯轉給魏某某的親屬。
  索賄2萬幫辦理提建築設計前解除強制戒毒
  2012年5月12日,文昌市重興鎮村民符某某被文昌市公安局決定強制戒毒二年,在林道理任職的文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執行。
  2012年7月11日,符某某要求林道理幫忙辦理其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林道理答應可以幫忙,但要好處費。符某某聯繫其父親,於次日,將10000元現金交給林道理。
  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林道理對符某某說要辦理提前解除強制戒毒,需要30,000元,可以先付20000元,餘10000元辦理完後再付。符某某與其朋友林某聯繫,於當晚將10000元現金交給林道理。
  2012年8月,因林道理沒有辦好符某某提前解除強制戒毒的事項,林某要求林道理退還20000元現金。當月19日、22日,林道理分兩次將20,000元現金轉給林某。
  一審宣判後,林道理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訴。
  海南一中院審理認為,林道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計挪用275,110.67元公款歸個人使用,其中10,000元在挪用超過三個月後已退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並收受他人賄賂款20,000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原標題:文昌民警幫辦提前解除強制戒索賄2萬 挪公款27.7萬被判12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h42mhjsz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